福建自考网首页 > 主考院校 > 正文

福建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01-20 13:02:58 收藏本页

阅读正文

福建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以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闽学位〔2020〕13号)精神,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闽医大〔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我校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办法
1.除“英语”为学位课程外,专业所在学院还必须提出1门专业基础课和1~2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
2.专业课可选考的学位考核课程,考生一经选定,由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不予更改。
3.有分学期授课的学位课程以最后一个学期授课的课终考核作为该学位课程考核。
4.学位课程成绩为该门课程课终考试卷面分,分数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允许申请重考一次,但因考试作弊不允许申请。原则上安排与下一年级的相同学位课程考核同时一并进行。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在学(在籍)期间修完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课程成绩要求:
1.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者,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达70分及以上;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者,在籍期间学位课程(不含英语)考试成绩均达65分及以上;英语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笔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一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继续教育学院在对本科毕业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撤销其学位。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在籍)期间因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篡改或伪造研究结果(数据)等违背学术诚信者。
2.非学术诚信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第六条 本细则我校成人教育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22年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原《福建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闽医大〔2014〕353号)、《福建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闽医大[2018]12号)中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相关课程

      课程名称 优惠价 讲师 免费体验 报名
      管理经济学--精讲班 ¥288 汪振纲 报名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精讲班 ¥288 陈柳红 报名
      财务报表分析(二)--精讲班 ¥288 廖鹏翔 报名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精讲班 ¥288 王小娟 报名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精讲班 ¥288 杨琇玮 报名
      银行会计学--精讲班 ¥288 Morning 报名

      系统已经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模仿使用。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Copyright(c)2018-2022 福建自考网(fj.exam100.net)All Rights Reserverd 蜀ICP备1812709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90782

      福建自考网(fj.exam100.net)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90782